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东阳市晶盾化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封装用功能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6]26号 | 2026.3.2 | 见附件 |
2 | 关于《浙江中振永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T新能源汽车电机钕铁硼磁瓦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6]27号 | 2026.3.2 | 见附件 |
3 | 关于《东阳市龙回首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折叠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6]28号 | 2026.3.2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640667
通讯地址:艺海北路388号(市总部中心)B幢东区4楼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
金环建东〔2026〕26号-关于《东阳市晶盾化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封装用功能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
金环建东〔2026〕27号-关于《浙江中振永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T新能源汽车电机钕铁硼磁瓦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
金环建东【2026】28号-关于《东阳市龙回首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折叠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