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阳市“十五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3-18 来源: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各工业排污单位:

根据《金华市“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定与分配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将分批次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定内容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六项污染物。

二、核定范围

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已办理排污许可业务且拥有排污权(含仅确权的)的现有排污单位、取得排污权但暂未办理许可业务的排污单位,以及其他2015年后经环评审批有要求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登记已注销的排污单位,不予以核定初始排污权。其中,开展总磷初始排污权核定的排污单位,应当已有偿取得其他工业废水排污权指标。

排污单位是指有总量控制要求的工业排污单位和产生二次污染物的环境治理业排污单位(不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三、申报时间

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5月30日。

四、申报程序

1.工业排污单位在“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完成注册、登记,网址https://www.zjpwq.com/。

2.填写《东阳市“十五五”初始排污权申报表》(附件1);同时提供《东阳市初始排污权核定所需资料清单》(附件2)中所需的相关材料,可打包发送dy155pwqhd@163.com邮箱。

3.申报地址: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4楼环境监控中心(东阳市人民路269号)。

五、注意事项

1.各工业排污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网上注册、登记,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和核定申请表;逾期不申报,将会影响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领及延续。

2.公告期内如有疑问可咨询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咨询电话:0579-86690203

特此公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2026年3月18日

附件1.东阳市“十五五”初始排污权申报表.docx

附件2.东阳市初始排污权核定所需资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