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83725899594P/2026-1010511769 | 发布机构: | 东阳市民政局 |
|---|---|---|---|
| 公开日期: | 2026-03-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阳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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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东阳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对2025年12月31日前以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予以全文保留以及此次清理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四、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本文件解读机关:东阳市民政局
联系人:马燕子
联系电话:0579-8665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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