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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03-1010516097 主题分类: 工商
发布机构: 东阳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03-05-08
文号: 东政发〔2003〕 47号 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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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禁止发布印刷品广告场所和区域的批复

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东工商〔2003〕17号《关于要求确认禁止发布印刷品广告场所和区域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市政府确认在下列场所和区域禁止发布印刷品广告:

一、 居民生活区;

二、 党政机关、学校、车站、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三、 城区主要街道、公共设施及公众聚集场所。

请你局按有关规定依法行政、抓好落实。



二○○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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