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03-1010516097 | 主题分类: | 工商 |
|---|---|---|---|
| 发布机构: | 东阳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03-05-08 |
| 文号: | 东政发〔2003〕 47号 | 文件登记号: | 无 |
| 有效性: | 废止 | ||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禁止发布印刷品广告场所和区域的批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东工商行〔2003〕17号《关于要求确认禁止发布印刷品广告场所和区域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市政府确认在下列场所和区域禁止发布印刷品广告:
一、 居民生活区;
二、 党政机关、学校、车站、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三、 城区主要街道、公共设施及公众聚集场所。
请你局按有关规定依法行政、抓好落实。
二○○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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