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东阳市冯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CFXEL047
地址:东阳市冯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9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9月22日上午,根据无人机巡查发现线索,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南市街道大联工业区西雅村22号的东阳市冯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经检查发现,你单位主要从事废旧金属回收,主要工序为废旧金属→切割→压块,未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你单位场地为租用的露天地块,地面为泥地,未硬化处理。主要设备有1台剪切机,1台压缩机,2台挖机。你单位西侧为剪切区,北侧为压块区和堆放区。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营业。执法人员在你单位场地内北侧堆放区发现8块已压块的废油漆桶块。该8块已压块废油漆桶块桶身破裂,压缩变形后已无法拆分,每块压块表面可见“立邦”、“嘉宝莉”、“抗磨液压油”等字样并有油污渗出,压块堆放区域散发刺鼻气味且地面未硬化,为泥地。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分别对你单位场地内西侧剪切机旁、北侧压块堆放处的土壤进行采样,样品编号分别为:TR20250922 001、TR20250922 002;对你单位场地外东侧的土壤进行背景值采样,采样编号为:TR20250922 003。执法人员随即对8块已压块废油漆桶块进行装车(车牌:浙E2256挂)后,运往东阳纳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称重。经过磅称重,净重为5吨。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2025年9月22日收到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冯利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主体身份;
2.2025年9月22日我局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在你单位场地内北侧堆放区发现8块已压块的废油漆桶块。该8块已压块废油漆桶块桶身破裂,压缩变形后已无法拆分,每块压块表面可见“立邦”、“嘉宝莉”、“抗磨液压油”等字样并有油污渗出,压块堆放区域散发刺鼻气味且地面未硬化,为泥地。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分别对你单位场地内西侧剪切机旁、北侧压块堆放处的土壤进行采样,样品编号分别为:TR20250922 001、TR20250922 002;对你单位场地外东侧的土壤进行背景值采样,采样编号为:TR20250922 003的情况;
3.2025年9月22日我局制作现场勘查图1份,证明你单位场地周边四至的情况;
4.2025年9月22日我局制作现场照片证据15张,照片1证明你单位废品回收场地总体情况;照片2证明该你单位大门入口;照片3证明压块1、压块2表面有“立邦”字样并有油污渗出;照片4证明压块3表面有“抗磨液压油”字样并有油污渗出;照片5证明压块4表面可见压缩变形油漆桶并有油污渗出;照片6证明压块5表面可见压缩变形油漆桶并有油污渗出;照片7证明压块6、压块7表面可见压缩变形油漆桶并有油污渗出;照片8证明你压块8表面有“嘉宝莉”字样并有油污渗出;照片9证明你单位压缩机外观情况;照片10证明你单位剪切机外观情况;照片11证明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对你单位场地内西侧剪切机旁的土壤进行采样情况;照片12证明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你单位场地内北侧压块堆放处的土壤进行采样情况;照片13证明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对你单位场地外东侧的土壤进行背景值采样情况;照片14证明执法人员对8块已压块废油漆桶块进行装车(车牌:浙E2256挂)情况;照片15证明8块已压块废油漆桶块运往东阳纳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过磅称重情况;
5.2025年9月22日东阳纳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过磅单1份,证明你单位8块已压块废油漆桶块经东阳纳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过磅称重,净重为5吨的情况;
6.2025年9月22日我局提供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采样资格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
该5吨废油漆桶可能会被非法转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5吨废油漆桶予以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5年9月22日起至2025年10月21日止)。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者技术鉴定的时间。扣押物品暂存于东阳纳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内,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