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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延期决定书 金环东查(扣)延〔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04-16 17:39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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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市废旧物资总公司城东斯村收购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96,负责人:*振,营业场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城东街道斯村东嵊公路以北城东建材城斜对面。

我局于2024年3月20日向你单位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金环东查(扣)〔2024〕1号),对你单位6.305吨已压块废矿物油铁桶实施了查封(扣押)。因情况复杂,未能在30日内出具土壤检测报告及专家认定意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延长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4年4月19日起至2024年5月18日止)。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2日